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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16日品牌企劃師考試時間及注意事項
2024.11.08
113年11月16日品牌企劃師考試時間及注意事項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13:30-14:45 |
品牌管理概論 |
15:15-16:30 |
行銷企劃實務 |
試場規則:
A.本次為紙筆測驗,請攜帶 <2B鉛筆及橡皮擦> 應試;考生應於每節考試前5分鐘依教室外張貼之「考生座位圖」 座位號碼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20分鐘內得准 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 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視覺障礙、上肢肢體障礙、腦性麻痺、 重度肢體障礙及其他多重障礙應考人, 每節考試時間得延長20分鐘。
B.考生應憑身分證件(身分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入場應試, 並於就座後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右上角, 以便監考人員核對。
B.考生應憑身分證件(身分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入場應試,
C. 考生應依監考人員指示, 於每節考試開始前3分鐘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用品, 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或指定場所。入場前請將手機關機, 鑑定中若手機發出鈴響,將視情節輕重, 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20分,通聯者將不予計分。
D.考生應自行檢查試卷之正確性,遇有不符, 應即舉手告知監考人員處理。
E.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結束作答、繳交試卷, 屆時未繳者一律收繳。繳交時,應經監考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F.考生已交卷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式指示場內考生作答,違者經勸阻無效, 將不予計分。
G.鑑定前發現考生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考資格。 證書核發後發現者,將撤銷其取得授證資格,並吊銷其證書。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a)冒名頂替者、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或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者。
(b)以詐術或其他不正常方法,使鑑定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D.考生應自行檢查試卷之正確性,遇有不符,
E.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結束作答、繳交試卷,
F.考生已交卷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
G.鑑定前發現考生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考資格。
(a)冒名頂替者、
(b)以詐術或其他不正常方法,使鑑定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