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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4.11.08
113年11月16日品牌企劃師考試時間及注意事項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13:30-14:45

品牌管理概論

15:15-16:30

行銷企劃實務



試場規則:
A.本次為紙筆測驗,請攜帶 <2B鉛筆及橡皮擦> 應試;考生應於每節考試前5分鐘依教室外張貼之「考生座位圖」座位號碼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20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視覺障礙、上肢肢體障礙、腦性麻痺、重度肢體障礙及其他多重障礙應考人,每節考試時間得延長20分鐘。
B.考生應憑身分證件(身分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右上角, 以便監考人員核對。
C. 考生應依監考人員指示,於每節考試開始前3分鐘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用品, 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或指定場所。入場前請將手機關機鑑定中若手機發出鈴響,將視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20分,通聯者將不予計分。
D.考生應自行檢查試卷之正確性,遇有不符,應即舉手告知監考人員處理。
E.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結束作答、繳交試卷,屆時未繳者一律收繳。繳交時,應經監考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F.考生已交卷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式指示場內考生作答,違者經勸阻無效,將不予計分。
G.鑑定前發現考生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證書核發後發現者,將撤銷其取得授證資格,並吊銷其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a)冒名頂替者、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或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者。
(b)以詐術或其他不正常方法,使鑑定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